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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县纪委监委探索改进谈话函询工作,推动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图为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人对一起轻微违纪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谈话,督促其说实话。吕昂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查处情况。其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8万件,高于前三年同期数据。
谈话询问是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也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必然要求。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了解不够,或不认真对待,敷衍应付,或心存侥幸,反对组织,或有其他误解。如何有效提高谈话函询质量,让主管“长牙”“带电”?许多地方的纪委监察局在保证谈话函询质量和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个别党员干部试图通过处理谈话和信件,拒绝承认问题或提供虚假事实来蒙混过关。
谈话函询作为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多用于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这种处置方式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机会如实说明情况,赢得组织信任。
但在实践中,个别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他们只是消极回应谈话信件,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最后得到严肃处理。
李,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两年间,李三次被省纪委要求澄清“插手水利工程,将大部分工程承包给亲友”等举报反映的问题。
但是,李并没有把握住组织给予的机会。“谁做项目都一样,做好就行。打个招呼也没什么。我没说我想让谁做。我只说要他们参与竞标,不提监管部门……”抱着这种心态,李在提交的说明材料中,以“没有”、“不知情”、“不存在”、“不知情”、“没有参与”等敷衍回应,对所有问题予以否认。
李回了信后,就走了自己的路。一方面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谋利,站在“朋友”平台,收受财物、房产等。另一方面,他又千方百计规避风险,逃避监管,把收受的财物、财物等。以他人的名义。他平时联系工程老板的时候,只用秘书兼司机的手机。
在初步线索核查过程中,云南省纪委监委初查组与李谈话11次。面对组织的解救,自以为“做足了功课”的李不仅不如实交代自己与他人不正当经济往来并打招呼让他人安排项目,反而四处打听案情,结成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据查,1998年至2016年,李插手水利、交通、移民、林业等领域的工程项目30余个。在担任临沧县副县长、县长,凤庆县县长、县委书记,临沧市副市长期间,为亲戚、商人“朋友”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最后,李被驱逐出境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人面对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不重视组织函询,认为自己存在的问题都是小问题,没必要‘上纲上线’;二是一些被信访的领导干部本身就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害怕受到处分,面对信访不敢隐藏自己,不敢主动向组织坦白;第三,还有运气。我误以为组织的函询是‘一封信’。只要我自己不说,组织就掌握不了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
此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纪委就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谢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等问题,向群众发出了函询通知。谢某对反映问题全盘否认。经查,当年中秋节前夕,谢某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红包500元。谢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事实上,谢虽然接受了礼金,但他的违纪行为是轻微的。如果他在接受组织函时能如实说明问题,可以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但他没有珍惜机会,以为敷衍应对就能‘过关’,最终一错再错。”佛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抱着‘过关’心态,小问题解释,大错误掩盖。”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磊,在省纪委监委就“万某某等官商勾结”举报函发出问询函时,选择性解释违规提拔干部问题。他极力否认与万某某等官商勾结,隐瞒严重违纪违法事实,甚至在接受询问后继续收受大量款物。
面对谈话函电,大部分同志都能认真对待,坦诚交代,感谢组织提醒。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会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被采访就是被审查,认为组织不信任自己,他们会带着情绪去处理。
去年9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东庄镇党委副书记王与老板勾结。经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决定向王发出问询函,要求其说明问题。
>“收到函询通知书后,他认为组织对他不信任,情绪一度很消沉。”秀屿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黄凡介绍。对此,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王某针对问题如实作出情况说明。在经多方核实和严格审核后,决定予以采信。在进行告知的同时,秀屿区纪委监委专门派干部对王某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打消疑虑,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谈话函询的运用情况复杂,关键环节工作处理不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采访中,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听起来不难,但实际并不简单,关键环节工作处理不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函询前没有充分了解被函询人有关情况,设计函询问题时缺乏针对性分析,致使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函询回复及谈话了解的真实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审查,有效发现问题的占比仍然较小。
记者了解到,谈话函询的运用把握受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经验等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线索反映模糊、情况错综复杂、时间久远等问题,易出现核查不透、把握不准和标准波动等问题。
实践中,还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当意识不强,对被函询人的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材料随意签字背书,导致谈话函询流于形式。
“有的存在‘老好人’思想,对情况说明内容真实性不把关,对回函中避重就轻、推诿卸责等情况视而不见,主体责任缺位;有的党委(党组)搞‘一团和气’,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意识和能力薄弱,在说明谈话函询对象相关情况时,对反映的问题遮遮掩掩、给组织的回复一带而过,对组织采信了结的问题只作澄清、不谈认识。”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却不一定得到运用。2020年,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对35名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所作说明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未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有的甚至伪造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企图掩盖未如实说明情况的事实。郑州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向其单位党组织发出提醒函,督促及时整改、作出处理。
要发挥好谈话函询的效果,必须在机制、方法、质效上下功夫,突出“精准”
对反映的问题加强研判,是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第一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问题线索反映的性质是什么?线索本身是否具有可查性?是适用谈话函询,还是其他处置方式?这需要结合问题实际,具体分析、综合施策。”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郑宇表示。
在郑宇看来,收到问题线索后,首先要从社会影响、被反映人一贯表现及过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确定方案后,还应当结合问题的具体情形,借助调取资料、调查了解、实地查访等方式将核查前置,为谈话函询措施的使用做足功课。
要用好谈话函询,还要摒弃“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心态。谈话函询结束后,必须严格审核回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认错态度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对没说清说全、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反映问题不符的,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并跟踪了解问题涉及的有关内容。
“谈话函询后的抽查很重要。”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谁函询谁抽查”的工作制度,定期对谈话函询件开展“回头看”,把群众反映强烈、线索集中的谈话函询了结件作为核实重点,对其谈话及函询情况说明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对签字背书把关不严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在处理过程中,既要注重细节、实事求是,又要把准尺度,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对不实举报,要及时了结并为当事人澄清正名,帮助被谈话函询人放下心理包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伟成表示。
用好谈话函询这剂“良药”,真正达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为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
郑州市纪委监委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对具体的问题线索,在谈话函询的同时,开展专项核查,综合考虑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及具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形的,作为由教育转化为惩戒的重点对象,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比如,郑州市纪委监委某监督检查室对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冯某某进行谈话时,同步开展专项核查。针对冯某某佯装患病、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提出初步核实建议;根据初核情况,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数百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其后,督促发案单位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提升了案件查办的质效。
针对谈话函询在理解运用上不准确等问题,佛山市南海区纪委监委制定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工作指引》,具体列明谈话函询了结适用情形、适用依据、实施程序及处置方式,并编制了《谈话函询工作指南》,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和不宜采用情形、谈话与函询的区别适用等内容,并按每年不低于当年度谈话函询总量的10%进行抽查核实。
紧盯重点工作和重要领域,精准出击,使谈话函询这剂良方发挥更大“药效”。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减负、征地补偿款发放等重点,充分发挥谈话函询手段的督改纠偏作用,推动相关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厦门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同时,围绕扫黑除恶重点任务,对个别党员干部履职不规范、查处不及时进行纠正,对基层街道、社区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力予以提醒,2020年,共开展谈话函询53件。
谈话函询既有纪律警示提醒的刚性,又有组织信任和关爱的温度。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应该将谈话函询视作一个红脸出汗、检视自身的机会,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则应当在“真”和“实”上下功夫,准确用好谈话函询这一剂治未病的“良药”,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谈话函询的严肃性,促使其自警自省,达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